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等5项业务指引及指南。
根据配套业务规则,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在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针对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6年来,改革效应不断放大。今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设置科创成长层,在促进投融资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同时提高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即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两个条件之一。科创成长层企业按照规定发布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后,上交所原则上在2个交易日内将企业调出。
科创成长层指引还就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此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上交所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在科创板试点引入了IPO预先审阅机制。
业务规则中,预先审阅指引进一步明确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情形,突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确有必要”,发行人申请预先审阅时,需要充分说明申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前,需要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财务数据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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