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引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
指引发布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此类企业可以依据规则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并非上市“门槛”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先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开展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并非上市“门槛”,不影响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
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适用情形、认定标准、审核参考、相关责任认定等四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照规则规定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二是细化认定标准。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此外,指引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要求。
三是作为审核参考。发行人依据指引自主认定和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不表明其符合科创属性要求或者发行上市条件,也不会降低审核标准,不会影响审核速度。发行人未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影响其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
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发行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不得从事虚假陈述、股份代持、不当入股、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活动。上交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从严打击制度执行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借“市场智慧”,精准识别优质科技企业
在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下,当前,以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链链主等为代表的多元投资主体取得长足发展,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市场生态逐步形成。
相关数据显示,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九成在上市前均获得私募基金投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10.96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3.41万亿元,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在运用好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咨询、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等现有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途径,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科创板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发挥资深专业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识别作用,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市场人士看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优质科技型企业识别筛选方面有独特优势,对企业的科创属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具有一定专业判断能力。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姚亚伟认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通常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对于企业的科创属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能够借助顶级风投、产业基金等专业机构的眼光,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
“通过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机构以自身资金和声誉对企业背书,形成实质性的风险绑定,有望更好地帮助监管层和市场快速识别真正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降低低成长性企业‘鱼目混珠’的风险。”招商证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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